古语说的好: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对于我们法官来说是再好不过了。法官是公平正义的使者,是法律的守护神和代言人,法律是冰冷的,是不会主动为民所用的,要靠法官来正确运用于社会实践,运用于定纷止争。我们的职责要求我们有明确的理想信念,有自己的目标,有自己的志向,真正将法律拿来为人民谋福利,忠实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天职使命,努力使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关怀,这就是我们追求的志向和理想信念。为了这个志向,我们只能用心司法,用心为民。
如今,在如火如荼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笔者认为,这样的活动我们必须做,而且应该经常做,我们每天都要照镜子,为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是看一看自己的形象有没有问题,避免给他人不好的印象,给自己丢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实,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是要求我们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因为,领导干部通过“照镜子”,才能看到自己身上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发现问题,以便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避免无的放矢。我们党员干部是从群众中来的,就要到群众中去,去基层了解情情况,去调查研究,而不是仅仅坐在办公室里高谈阔论,口若悬河,讲起话来滔滔不绝,做起事来举步维艰,或者无从下手。扪心自问,我们与百姓的距离有多远,群众在我们的心中到底有多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实践活动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也就是说,“照镜子”就是要照出“四风”中的问题,就要从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入手”。中央明确规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由此可见,国家领导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实践教育活动是非常重视的,我们的百姓是我们的上帝,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的亲人,我们应该改变自己的工作作风,改变自己的个人观念,将我们的工作性质定性为服务性质的,我们的干部应该要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了解百姓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身边急需解决的困难,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将百姓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办好了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才是我们工作的核心内容。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的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给百姓公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是我们受教育的活动,我们应该照一下镜子,照一下我们身上的不足,照一下我们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有多远,照一下群众到底在我们的心里有多重?我们办案的方式也得改一改了。如今我们基本上是仅仅坐在公堂之上审理案件,调查取证都由当事人进行,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定纷止争,殊不知,我们与当事人之间无形中已经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与群众之间已经有了距离,许多案件的基本事实仅仅依靠当事人的举证是很难将案件还原的,有些案件事实仅靠法庭调查取证是很难查清的,或者我们知道的案情与实际存在差异,导致这些后果的发生就是因为我们没有主动深入基层,没有到案件发生地去了解情况,没有深入了解群众的呼声,这样为办案而办案,没有为当事人切身利益着想,没有将群众放在自己心里足够的高度,百姓有难言之隐而无处去诉说,没有彻底打开群众心里的疙瘩,这样一来,纠纷又如何得以化解,又怎能消百姓心头之怨气,又怎能案结事了。只有真正将百姓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心里时刻心系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主动深入基层听取民意,调查案件基本情况,将案件搬到百姓身边去办,去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去“当面鼓,对面锣”的开庭调解,与基层组织、司法所的同志一起办案,进行诉前、诉中、判后答疑,释法明理,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百姓的家门口,化解使当事人口服心也服,从而真正做到定纷止争。
总之,司法为民不仅仅是用口来说的,而是用心去做的,只有用心去做了,感到问心无愧了,这才是百姓所希望的,也是他们所期盼的,而只有心里时刻装着百姓,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设身处地的为民司法,这才是一名新时期法官应具备的品格,这才是百姓放心的司法者,而我们只有使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与公正,我们才是真正的为民司法,这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也是我们作为法官毕生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