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集体智慧和相互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提升案件质量,资源法院以“四个突出”强化合议庭职责。
一是突出抓好审判时限环节的管理,实行一案一表,将立案、开庭、合议、审批、宣判、送达、归档等环节作出工作质量和时限规定,各环节交接有记录,实行全程跟踪,临界警示,超限处罚。
二是突出抓好庭审质量环节的管理。开庭前,认真做好案件庭前准备程序,列出诉争焦点,关键证据和庭审提纲,使案件在程序上达到适应开庭审理的预备状态,确保庭审高效有效运转。
三是突出抓好合议庭评议质量环节的管理,以制约合而不议、审而不判,提高合议庭整体的责任意识。
四是突出抓好裁判文书的签发,刑事案件:独任庭审理的案件由庭长或主管副院长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庭长审核报主管副院长签发;民商事案件:独任庭、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调解书由独任法官或审判长签发,判决书由庭长审核报主管副院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