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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贪图省事,四家庭悲伤痛楚
作者:阳志辉 刘中心  发布时间:2013-12-18 15:12:58 打印 字号: | |

2013121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肖某与被上诉人张某、秦某、唐某等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虽然本次上诉案件业已审理完毕,然而,因本案交通事故导致的痛楚和纠纷尚远远没有终结……事情还得从近2年前说起。

20117222340许,唐某驾驶未经注册的两轮摩托车搭载刘某、郑某,从临桂县西城南路的创业大厦经岩塘交叉口右转驶入世纪大道东路开往临桂县城。途经临桂县城世纪大道东路岩塘村路段时,为抄近路省事管快,左转越过未完工的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进入对向车道,与从奥林匹克花园出来开往岩塘交叉口方向的肖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郑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唐某、肖某、刘某3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该次事故经临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未经登记注册的两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违反规定载人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向左越过未完工的公路中心绿化隔离带逆向行驶违反右侧通行原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在夜间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郑某、刘某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经查明,唐某驾驶未经登记注册的两轮摩托车的实际车主是死者郑某,该车未购买任何保险。肖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也未购买任何保险。

事故发生后,肖某于当晚送往临桂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天,住院期间每天陪护3名,花去医疗费60111.01元,出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左视神经损伤。肖某伤情经桂林??正兴司法鉴定所评定为VIII级伤残。因郑某将自己所有的未经登记、未买保险的两轮摩托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唐某驾驶,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三伤及双方车辆损坏,存在一定的过错。个人无力支付巨额医药费的肖某,不得不又向死者郑某的父母、妻女,以及唐某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死者郑某是受害人家属唯一的男孩、家里的顶梁之柱,正直壮年刚结婚1年,女儿出生尚不到半岁,成家立业不久就被这一场横祸夺去了宝贵的生命。家里房子建了一半没有完工就没再建了。为了抢救和处理后事,全家还向外借债3万多元。刚过五十岁的父母因接受不了这突如其来的痛楚变得两鬓白发、更显苍老,家里所有的重担全部压在26岁的妻子身上。这位可怜的女性不仅要照顾2位老人,抚育嗷嗷待哺的幼女,1 个人面对失去丈夫的痛苦,可谓雪上加霜,度日如年。

而为抄1分余钟近路、贪图省事管快肇事受伤的唐某,至今还在界首骨伤专科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年长的父母和结婚不久的妻子,也都不得不丢下工作日夜陪护,为其焦虑和操心。日显憔悴的父母和妻子,也正考虑为其筹集医药费而准备提起诉讼……

一分钟贪图省事,四家庭悲伤痛楚。血淋淋的事故再一次警示人们:守法是最大的安全,健康才是最大的幸福。

来源:桂林中院民三庭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