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法院从2001年至今,审理结婚不满一年即起诉离婚的案件共109起,其中2001年至2004年有18起,2005年至2008年有33起,2009年2012年有58起,案件数量激增。该院分析次现象的原因:一是异地婚姻增多。特别农村地区,因为外出务工,两地分居、聚少离多的婚姻生活,极易产生信任危机。二是闪婚、裸婚成为潮流。夫妻的结合缺乏充分了解和慎重思考,一旦矛盾爆发,离婚成为首要选择。三是涉港澳台及涉外婚姻增多。非法中介的增多,使得部分人与港澳台或外国公民结婚,达到出外打工或移民的目的,隐患增加。四是再婚夫妻增多,感情基础薄弱,容易引发闪离。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当双方发生原则性问题产生分歧时,离婚成为再次选择。 为此该院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指导大众健康的婚姻观和价值观。引导民众摒弃嫌贫爱富、夫贵妻贱、重男轻女的腐朽思想,认真审视轻浮草率、缺乏筹划的理想化观念。二是引入多元调解机制,设立诉前调解室。加强民政部门、法院与基层调解组织的横向联系,力求促进和解或将矛盾消化于行政部门,避免诉讼。三是发动家属规劝和帮助新人重拾婚姻信心。加强与家属的及时沟通,将法院查明的夫妻分歧告知双方家人,让其以切身的生活体会劝服当事人珍视婚姻、珍惜家庭。四是整顿涉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现状,取缔非法婚介机构。加大婚姻登记审查力度,严格涉外婚姻手续,要求社区或村委出具相关证明,尽量避免规避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