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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反映法院专递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作者:李四东  发布时间:2013-07-12 10:19:51 打印 字号: | |

象山法院每年需要通过邮寄送达的审执案件超过600起,邮寄超过1500封。邮递单位送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收费体现特殊性,服务却为同一性。法院专递的价格为同行业旗舰企业资费的两倍甚至三倍。但邮递单位在寄送往往混同其他普通邮件一并发送,导致邮递速度过慢。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审执时限和工作安排,使法院专递失去了严肃性。二是邮递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冒然处理邮件,导致法院陷入“两难”境地在实际工作中,专递的签收五花八门,有以化名签收的,有不写签收日期的,有不明身份者代为签收的等等,这使得法官往往难以认定法律文书送达与否及签收时间。三是对专递回执缺乏强制回收机制,对专递遗失缺乏有效补救措施。成功送达后,法院却无法得到签收回执,邮递单位往往以网络查询单代替,但不加印单位公章,严重影响了法院对签收效力的判断。专递一旦丢失,各营业点间相互推诿,消极处理。对上述问题,象山法院的建议: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现状。通过立法明确法院专递业务的企业准入资质,服务质量与寄送标准,赋予法院自主选择邮递企业的权利,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吸引优秀的快递企业参与专递业务。 二是硬性要求企业加强对邮递员进行专业培训。邮递企业向邮递员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并明示寄送标准。法院指派法官定期授课,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无法通过考核者禁止寄送法院专递。四是建立惩处机制,对遗失或严重延误情形给予处罚。根据邮递地区设立各环节的时限标准,专递出现丢失的,追究个人责任,确定无法找回的,必须书面向法院呈报遗失原因,并免费再次寄送。造成损失的,须依法赔偿。

来源:象山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