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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反映司法拍卖增值率偏低并提出建议
作者:李四东  发布时间:2013-11-29 10:22:09 打印 字号: | |

2013年,象山区法院完成司法拍卖处置资产11件,成交率100%,同时发现拍卖竞价程度不充分、拍卖增值率偏低等问题。该院分析司法拍卖增值率偏低的原因:一是拍卖信息传播渠道窄。信息传播的范围仍只限于传统目标人群,没能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公众知晓率较低。二是报名和竞价机制不完善。传统的报名方式和竞价机制易泄露竞买人信息、时间短,易造成人为干扰,不利于实现充分和深度竞价。三是竞买人积极性不高。由于部分标的物价值不高,行业属性较强造成竞买人的积极性不高。该院建议:一是加强联拍网平台功能建设。推行拍卖标的物信息分类管理,完善信息查询、展示功能,使潜在竞买人尽可能简易、便捷地获取信息。二是完善创新报名和竞价方式。简化报名程序,完善竞买人信息保密机制;建立网上报名、支付、结算一站式交易流程,截断不当利益链条;推动电子竞价模式应用,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延长公示时间,促进深度竞价。三是完善备选拍卖机构准入、考核和淘汰机制。按照动态量化管理和信誉绩效排名,形成网络平台自动量化考核的管理机制。对操纵竞价、恶意串通或泄露竞买人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机构予以永久除名。

来源:象山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