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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回访和帮教工作
作者:黄晓萍  发布时间:2013-11-26 10:53:30 打印 字号: | |

象山法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判后延伸工作,落实回访和帮教制度,努力促进未成年罪犯身心健康发展。   做法是:一是建立回访考察制度。对于适用非监禁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积极协助社区矫正做好未成年罪犯的社会回归工作。 二是建立未成年非监禁犯、轻刑犯就业援助机制,为未成年犯提供自我矫正、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实践平台,消除他们的生活危机,加强思想建设,从源头上减少了未成年犯的再犯可能。三是建立未成年犯个人档案,判后进行有针对性的考察帮教。由法官针对不同未成年犯拟写个性化的判后法官寄语,用爱心指引少年犯认真改造、走向新生。 四是注重心理咨询,重建健康人格。即聘请心理咨询师的专业人士对未成年犯的潜在心理障碍进行有效的疏导:帮助其剖析犯罪的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对其进行心理疏通,帮助其打开忧虑、恐惧的心结,以便更好的回归社会。

来源:象山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