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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实行“执行告知”制度
作者:黄晓萍  发布时间:2013-09-11 15:10:34 打印 字号: | |

象山区法院实行执行案件“四告知”制度,增进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即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主办法官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与义务,解释说明如果执行不能所承担的风险,告知当事人法院针对案件所会采取的执行措施有哪些,并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让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有充分的了解。通过实行“执行告知”制度,有效减少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误解,增进理解,减少不稳定因素,避免大规模的上方、闹访。

来源:象山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