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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法院分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增多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唐晓莹  发布时间:2013-03-29 09:28:0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叠彩区法院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8件,201112件,201214件。由于此类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起来难度相对较大,如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应引起高度重视。

该院分析认为该类案件增多的原因:一是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中权利义务不明确。如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财产是否已分割完毕,财产应由何人给付及给付期限等。二是当事人恶意反悔。一方不履行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后又擅自变更原先的协议,致另一方提起诉讼。三是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颁布,为离婚后仍存在财产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和程序。四是婚姻登记机关在进行离婚登记时、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认真、调解不规范,造成离婚协议或调解书中财产内容含糊不清。五是离婚时隐匿及转移共同财产现象增多。六是缺席离婚判决比例增多也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埋下隐患。在离婚案件的缺席审理中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当被告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纠纷不可避免。

为此该院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对登记离婚后一年内,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应审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如果不存在,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加大对离婚时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离婚案件中一方出于恶意或其他非法目的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三是加大调解力度,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财产分配和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用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纠纷、平复矛盾。四是制定和实施国家个人财产登记、执行等方面制度,以保障离婚时财产数量的真实可靠、宜于查询以及执行的可行性。五是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议婚姻登记管理职能部门对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严格审查、规范操作,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作相应的指导,充分说明在离婚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的益处,应当告知协议双方最好有书面的财产分配协议,争取从源头上减少纠纷,节省司法资源。六是扎实做好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工作。在离婚案件中,做好离婚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诉讼能力较低的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及债权、债务方面的证据进行举证,避免漏分财产或者处分第三人财产的情形。

来源:叠彩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