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彩区法院自2011年开始经最高法授权审理发生在桂林辖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以来,共受理各类知产纠纷案件223件,其中著作权侵权案169件,商标权侵权案47件,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7件。
该院分析发现,三年来审理的知产案件情况具备四个主要特征:一是案件数量多,区域绝对值较大。据统计,叠彩法院案件总量从广西各市同类案件数量看仅次于南宁、柳州两地,远高于全区其他城市。纳入整个广西衡量,可见区域绝对值自然较大。二是案件类型集中,地方特色明显。桂林是国际旅游名城,山水秀丽,自然风光诱人。受理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占受理知产案件总数的75%,其中,因摄影作品侵权的多达40%以上,不仅类型集中,地方特色也非常鲜明。三是系列诉讼占比过半,被告呈现多元化。受理的案件中,仅有26件是单一被告,其余的197件都来自18件系列案,系列案件数量占比为69%。而且这些系列案只有18个原告,被告却遍布桂林各大商场、个体经营户、KTV歌厅、媒体等多种行业。四是诉求趋势新颖,超越习俗惯例。部分案件原告权利人虽然有合法的原权利,但他们到法院诉讼的目的不是按以往的常规惯例向侵权者索取赔偿物,而是对被告往日过错既往不咎,只要求诉后将侵权人纳入合法的版权交付体系,使侵权人可以在支付相应的款项后,合理使用版权进行营业活动,促成著作权与社会市场的有机融合。这种诉请在过去其他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实属罕见。
该院分析认为,当前基层法院审理的知产纠纷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计算机网络通用网址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旅游示意图著作权纠纷等案件都是以新面孔出现,属于广西首列类型案件,审理中没有可供参考实例,法官缺乏审判经验,无形中加大了审理难度。二是多数被告不认错,促成原被告双方和解难。面对原告提起的侵害商标权诉讼,从桂林各大商场到个体经营者,会普遍认为自己采购的商品来路正、质量好、没有控害客户,看重的是商品质量,并不注重商品外包装上有什么“喜洋洋与灰太狼”的卡通图像。他们一口咬定要说侵权也只能追究商品生产厂家而不是商场和个体经营商。鉴于这种主观偏见和对法律知识欠缺,被告方往往首先表示不认错,更不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三是部分当事人居住外地,法律文书送达不便。绝大多数当事人是外地公司、企业,至少有一方居住在外地,有的双方均在外地居住。外地公司、企业到桂林诉讼,基本都是“拉网式”,导致一家原告数家被告。其中,有些案件当事人根本不配合法院送达工作,造成法律文书送达难,延误审限。四是媒体高度关注,易带来社会负面影响。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具有典型性、新颖性,更是直接关系到社会广大群体的衣食住行。容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社会热点。电视、报刊等媒体都想借此猎奇一把,不请自来,刨根问底,问个究竟。有的案件还处在审理中便被媒体提前曝光,一方面使观众会自然认为大商场也销售假货,产生不信任,殊不知商品货真价实,错在侵犯商标权。另一方面因社会影响大,会给法官办案造成巨大思想负担。
该院针对知产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的专业学习培训。上级法院要采取电视讲座、下基层集中授课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知产审判一线法官定期学习,提高大家对专业理论的认知程度,拓宽业务知识,提高理论水平。二是加大对基层法院知产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上级法院要不断对基层法院实施审判业务指导,结合基层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言传身教,一招一式传授办案经验,加快提升基层法官审理知产案件的技能。三是保持一支稳定的知产审判专业队伍。各授权审理知产纠纷的法院,要立足关心、支持专业审判队伍工作,多为他们排忧解难,保障思想稳定、工作岗位稳定,审判能力水平提升,最大限度地减少专业人才调岗流失,确保队伍稳健成长。四是加大社会宣传工作。不仅被指定授权审理知产案件的法院要利用“4.24”全国知识产权宣传日等时机开展知产宣传活动,其他法院也要肩负责任,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齐抓共管。同时,法院与媒体加强沟通联系,注重社会舆论引导。通过一案,教育一片。依法打击各种制假、卖假行为。同时,媒体要区分不同案件性质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给群众一个认同的“说法”,防止误导群众,致使市场被误解绑架避免引发社会恐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