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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叠彩区法院分析“两违”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
作者:杨芳荣、易桂宁  发布时间:2013-11-12 14:23:49 打印 字号: | |

2012年以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当地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案件(下称“两违”案件)9件,其中,违法占地案件1件,违法建筑案件8件,虽案件数量不大,但存在的问题突出,亟待解决。

    该院分析发现行政机关对此类案件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中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违法事实不清。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对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没有做好详细的调查询问笔录,也没有让被处罚人签字,更没有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现场勘查、绘制现场勘查图、标明违法标的物的“四至”界限,大都用一些简单的卫星地图代替现场勘查图,导致实际强制执行困难。二是被处罚主体错误。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被处罚人应当是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者、违法所得的受益者。但由于部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为多人占用或建设,同时出现中途转让或租赁等情况,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调查了解不细,造成错列、漏列被处罚人,被处罚主体错误,致使一些被处罚对象强烈不满,提出异议,甚至引发群体信访上访。三是处罚程序违法。我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送达处罚文书适应《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而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规定缺乏学习了解,对行政处罚文书不予送达或送达不到位便草率申请法院进行审查,从而出现处罚文书不能正确送达的程序违法违规现象。四是实施强制有法不依。今年早些时候国家最高法司法解释中《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建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5]已于43日正式施行,法释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按说行政机关依照这一规定在处罚生效后可以直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工作效率更高了,但一些行政机关至今还继续申请要求法院立案受理强制执行,不可避免的浪费大量审判资源,让人匪夷所思。

    该院建议,由于“两违”案件涉及的是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的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早日步入规范化、社会管理法治化、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一是各级有关的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法制与业务的培训力度,着力培养高素质的从业员工,促进大家在处理“两违”案件中主体正确、事实清楚、程序与实体合法。二是法院立案部门要严格把好“两违”案件的立案审查关,发现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上课辅导,大力支持和帮助行政机关矫正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瑕疵和缺失,依法促进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来源:叠彩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