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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法院对当前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制度提出建议
作者:杨芳荣、黄石慧  发布时间:2013-11-21 14:26:14 打印 字号: | |

2008年以来,中央为解决法院办案数量增多,业务装备落后的实际问题,按年度向基层法院拨付了一定数额的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切实为基层法院解决了一系列业务装备难题。实践证明,时过六年,法院审判工作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装备需求发生变化,政法专款使用制度亟待改进,更好的使装备达到购为所用。

该院分析认为,当前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资金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采购范围匡牢,项目不变,急需的设备无法上报。过去几年采购基本集中在业务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司法技术辅助设备这两个项目,而很多急用急需购买的设备却没有列入计划表的范围。调查发现近年来基层案件多、法律文书送达难,单一依靠开警车送达,不仅车辆不够用,有时对送达中走门串户不方便不实用。想要为审判部门配几台电动助力车送达,虽然快捷实用但上级未列入采购项目却办不到。二是跨年度到货,有的装备过时贬值影响实用。目前的做法是当年上报的采购装备都是次年底前才到货,时间长,装备更新快,急需不得急用。另外,有的装备价格、实用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装备过时贬值问题突出。三是政法装备专款不得结转,大型装备采购力不从心。政法装备专款使用制度规定每年度的专款实行“零”结余,一旦法院部分车辆报废后更换新车,如上年没有结转款项,让法院仅仅依靠当年装备专款采购,必然会因经费不足冲击其他常用装备的保障,很不现实。四是采购设备入账口径难统一。部分装备属于法院业务装备但不属于固定资产,造成了法院系统的装备报表与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的报表口径不一致。如法官法警服装、法庭标志等消耗性物品设备很难作为资产统计入账并进行管理。因这些物品设备被平时消耗,就会出现有帐而没有固定资产对应的问题,使法院固定资产统计帐不符实,连年“空挂”。

该院建议:一是放宽法院采购自主权。在政法专款必须用于办案业务装备采购的大框架内,放宽法院采购的自主权,属于办案需要的设备范畴的都可以上报,让业务经费更实用,以实用的装备促进办案效率的快速提升。二是改进业务装备上报采购时段。将原来的头一年底上报、来年底到货的做法,改为年初上报,年中到货。让急需的装备派上急需的用场,防止迟到的装备因迟到而过时贬值。三是允许年度装备专款结转。让每个法院都可以根据自身的装备需求情况合理分配使用经费,实行计划开支,专款专用。对当年专款节余部分可以结转到来年,用于采购办案交通工具等其他大型设备,满足办案需要。对在建、新建等待搬迁的法院,准许加大结转余额,使他们通过搬迁更新装备。四是装备采购计划明细报表与财务经济科目分类达到一致。实行装备采购科目参照财务科目分类,使法院系统报表与财政系统报表接轨。法官法警服装、法庭标志等消耗性装备物品不再列入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报表采购,服装类直接按行政编制人数发放。法庭标志性设备规定每年一次由各法院根据实际需要上报。法院安全设备按安保实际需要报审配发。

 

来源:叠彩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