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上午,细雨绵绵,寒风习习。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3名法官,来到市区乌石街申请执行人唐雅莉家里,将一笔50000元的司法救助款亲自送给唐雅莉的母亲,切实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唐雅莉的母亲张爱玲紧紧握住执行干警的双手,饱含泪水地说:“谢谢领导,如果没有你们,往后我女儿都不知道怎么活,谢谢!”面对如此诚恳的感激,执行干警终于舒了一口气:“为你们尽一份力是我们的本分,你们满意我们也就放心了。”
2011年2月6日1 4时许,被告人张海涛在兴安县秦人街喜洋洋动漫城遇到正在玩游戏的被害人唐雅莉,要求唐雅莉还其借款,唐雅莉告知无钱还后不再理张海涛。张海涛恼怒之下到加油站买来一瓶(1.5升农夫山矿泉水瓶子)汽油返回到喜洋洋动漫城,将汽油浇在唐雅莉身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唐雅莉全身(包括头面部、四肢、腰部)多处重度烧伤,其中整个面部都留有明显疤痕’,左耳、鼻翼部分缺如,双眼睑外翻,不能完全闭眼,口腔张口度小于1厘米,容貌毁损及口、眼、耳、鼻器官功能障碍。中期妊娠(宫内死胎)。双手十指缺血坏死而裁指(双手构成四级残疾)。经法医鉴定:唐雅莉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残疾。2011年2月26日,张海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张海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赔偿唐雅莉55.46万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海涛被移送到监狱服刑,由于被执行人张海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人愿意代为赔偿。唐雅莉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现在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全靠母亲张爱玲照顾。张爱玲已近60岁,生活极为困难。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0元, 上门向申请执行人唐雅莉发放救助资金。截止目前,桂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已为23名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救助资金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