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陈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作者:余作才  发布时间:2014-02-13 10:54:15 打印 字号: | |

2014212,桂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陈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陈敏,女,19651月生,汉族,广西玉林人,200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此前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今年1月,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调陈敏同志到桂林市工作,提名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127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何良军宣布自治区党委决定,陈敏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来源:市中院宣传科
责任编辑:桂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