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2月19日举行的桂林市第四届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敏当选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敏,女,汉族,1965年1月生,广西玉林人, 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
现任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1983年9月—1987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7年7月—1988年7月,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其间:1987年7月—1988年7月,在广西宜山县人民法院见习锻炼);
1988年7月—1992年8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科员);
1992年8月—1995年6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其间:1993年9定为副科级);
1995年6月—2002年5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其间:1996年11月定为正科级);
2002年5月—2005年12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副处级)(其间:2003年3月—2005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4年9月—2005年9月挂任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2005年12月—2007年5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7年5月—2007年7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审判员;
2007年7月—2010年3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审判员;
2010年3月—2014年1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审判员;
2014年1月—2014年2月,任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4年2月—2014年2月,任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4年2月—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广西桂林市第四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