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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当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作者:余作才  发布时间:2014-02-20 14:48:40 打印 字号: | |

2014219日举行的桂林市第四届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敏当选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敏,女,汉族,19651月生,广西玉林人, 200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 

    现任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19839月—1987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77月—19887月,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其间:19877月—19887月,在广西宜山县人民法院见习锻炼)

    19887月—19928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科员)

    19928月—19956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其间:19939定为副科级)

    19956月—20025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其间:199611月定为正科级)

    20025月—200512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副处级)(其间:20033月—2005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49月—20059月挂任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200512月—20075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75月—20077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审判员;

    20077月—20103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审判员;

    20103月—20141月,任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审判员;

    20141月—20142月,任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42月—20142月,任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42月—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广西桂林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来源:市中院宣传科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