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桂林中院纪检组王波组长到兴安法院进行“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专题授课。王波组长热情洋溢的讲座,包含思辨精神与法官职业素养,拓展了兴安法院全体干警在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方面的视野,并解答了他们在贯彻落实“务实、为民、清廉”的党员作风作风要求过程中的很多困惑。
在本次专题授课中,王波组长首先列举了最近一段时间在全国法院系统发生的“上海高院四名法官集体招妓”、“株洲中院法官公然索贿60万”、“湖北高院法官与律师有不正当关系遭曝光”和“渭南中院违规购置豪华公车被媒体曝光”等四起典型案例,提醒听课干警要进一步坚定意志、从生活到工作中都应该要有行动、有部署,扫除腐败之风,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随后,王波组长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四个决不允许”,希望听课干警做到以下五点:一是要严明政治纪律,模范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二是要严明组织纪律,强调治理能力,要管得住自己、管得住家属、管得住干部;三是要严明财政纪律,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杜绝“小金库”现象,对法院自身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四是要严明作风纪律,要少开会、开短会,开高质量的会议,会上要讲短话、讲实话,讲管用的话,讲负责任的话,讲能办得到的话,讲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话,少说空话套话;五是要严明廉政纪律,明确法官手中的权利来自于人民、不能乱用,守住底线,知道什么是高压线,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问题上想都不能想。
最后,王波组长强调了桂林中院出台的“三项纪律”,提醒大家不要去触碰廉政的高压线:一、凡是被媒体曝光、通报属实的,都要一票否决、先停职再调查;二、问题法官的评先提拔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三、被通报人所在的法院院长将在全市法院会议上做检讨。
据悉,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听讲王波组长关于“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专题授课,作为兴安法院2013年全院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区法院系统“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主题,让本院干警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充分贯彻落实好“为民、务实、清廉”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找准基层审判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努力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兴安地方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