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资源县人民法院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不怕山高路远,深入基层农村,积极开展能动司法,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为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到偏远农村去办案。牢固树立不怕吃苦不怕累的思想,积极深入至全县六乡一镇,重点做好偏远乡镇、民族乡镇、边远山区的案件审理,不让当事人多走一步路,多花一分钱,减少他们车马劳顿之苦;
主动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里去办案。积极去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家里办案,采取送法下乡、服务上门的方式,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帮助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及时争取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重点关注五类人的权益:一是空巢老人;二是留守妇女;三是留守儿童;四是民政部门登记的“五保户”;五是伤残农民。
主动到矛盾集中地去办案。深入个别乡村矛盾集中地开展现场庭审活动,以点带面,以法服人,教育和震慑那些有不良动机的人。通过言理说法、循循善诱逐步消除当事人因纠纷而产生的隔阂和对立情绪,增强村民之间亲和力、沟通力,真正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主动到案发地去办案。坚持到案发地去办案,减少当事人诉累,起到以个案教育全片的作用。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主动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对案情简单、标的较小、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可以及时到场的案件,采取速裁方式,做到即告即立,即立即审,即审即裁,从而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主动强化为民举措。进一步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提高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的原则,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人民法院调解功能,将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后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机结合,形成了多元化、全方位“大调解”机制,实现了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诉后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