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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初任法官提升的理想之所
作者:卿秋生   发布时间:2014-03-14 09:20:23 打印 字号: | |

 

初任法官都应先到基层任职,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议案,她认为,现代法治国家无不强调上级法院法官的法律工作资历和经验,一般规定初任法官先到基层法院任职,然后根据资历、业绩及能力逐级晋升。遴选优秀的下级法院法官到上级法院工作,不仅会促使上级法院法官更加熟悉基层及下级法院情况,保证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指导与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可行性及权威性,而且有利于激发下级法院法官的工作热情,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法院人才激励机制。   

这样的提法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是顺应民意的,因为初任法官没有经历过基层的锻炼,没有基层工作经验,没有真正与农民打过交道,就很可能根本了解不了社情民意,了解不了百姓到底需要什么?同时,刘玲代表指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反复强调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但由于相关配套性机制缺失,法官逐级选任迟迟未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也是做法各异。   

这些提法和建议,与我们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是分不开的,初任法官只是符合了做法官的条件,但没有具体的办案实践,没有群众基础,理论和实际是不相同的,许多案件的处理不能完全依据法律来定,许多时候依靠群众的力量,依靠当地村民组织,村干部和有威信的村民和民风民俗就可以达到案结事了,达到定纷止争。我们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不接触基层,不了解民意,不走群众路线,不亲身与群众交流,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初任法官到基层任职,是将理论联系实践的最好办法,也是最有效的,万丈高楼平地起,一步一个脚印才是我们司法为民的最好做法,也是锻炼我们、提升我们司法审判能力的理想栖息地,也是群众最喜欢看到的,也是顺应历史潮流的。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