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中学教师岗位退休后,被县人大任命为资源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远离县城三十多公里远的车田苗族乡基层法庭作陪审。几年来的陪审经历,让我见证了基层法院直接面对底层百姓,颇多艰辛的审案历程。
一、公正廉明,让人信服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就是为受害人伸张正义,打击邪恶,让法理服人。我陪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深切体会到了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要从做到公正廉明。公正廉明是人民法院(申理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这条生命线是靠人民群众公认的。我们审理案件,只有坚守这条生命线,才能化解双方当事之间的心理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有一次,我们在审理一宗财产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时,原告方有一位亲戚在县政府某部门当领导。原告依仗亲戚的关系,在法庭第一轮调解时,他理由和证据不甚充足,但一点也不作让步,且态度较为强硬。我们合议庭认为,此案如果顾忌领导发话,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断案就践踏了生命线,有失公正。于是我们及时向原告的亲戚领导通报了案情,又不厌其烦耐心地反复做原告的说服疏导工作。通过我们饶之以理,言之以法的耐心说服,终于让原告的过激思绪冷却了下来,思想转过弯后,做出了让步,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见我们合议庭不受干扰,秉承公正廉明这条生命线办案,十分信服,十分感动。他领到调解书后,逢人便说法院办案还是廉明的、公正的,让人信服的。
二、牵动亲情,融化矛盾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既要体现法律的尊严,又要把每宗案件审理成服判息诉,让双方当事人在一审中就能心悦诚服,解脱悲中的怨气与矛盾。老百姓到法院告状,总认为自己的理由十分充分,请求人民法院为自己伸张正义,出出心中的窝囊气。我们接到诉状,首先讨论分析案情的来龙去脉,寻找突破口,对症下药。涉及亲情方面的案件,我们 便在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之内,从亲情出发向原被告双方,情摆理论法,用血浓于水的亲情观去触动双方尚未泯灭的至亲情感,让双方均能主能作出一些让步,以达到互谅互让,矛盾化解的结案效果。
在一桩承包水田因上丘与下丘发生崩塌造成 损害的讼案中,原告与被告系堂兄弟。原告堂兄诉被告堂弟挖其承包田田矿基脚而造成原告上丘堵水太高,以至造成水漫田埂而崩塌,损失是自己造成的,他不负责,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不相让。我们待双方各自渲泄了一番 堵在心中的怨气后,再慢慢耐心地开导他们,让他们知明这一世的弟兄是前世修来的缘分和福气,应格外珍惜这手足之情。为兄做弟的都应懂得“应忍且忍,该耐且耐,不忍不耐,小事成灾”。
为了慎重起见,我们还去现场做了实地勘察和丈量。当着大家的面指出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通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都显出惭愧之情。我们不失时机地又做了番工作,最后双方达到了一笑 前嫌,握手言和的结案效果。
三、注重语言,美化心灵
法庭审理调解工作,亦要讲究语言表达艺术。列宁曾说“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言为心声,语亦金石。”良言好语三冬暖,礼义教化治愚蒙。”语言虽然没有阶级性,但语言艺术表达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事情发展的顺逆。我们的法官代表的是法理机关,法官的语言代表了执法者这一阶层的主向。执法者在审理案件时,注重语言艺术,大都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让诉辩双方在辩诉时化干戈为玉帛。起诉人到法院起诉,大多是心里不平衡者,而辩诉人的心灵则更为曲怨,更为偏激。辩诉人认为: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自己不能解决,非要上法院对簿公堂?一诉一辩,一左一右,怨恨更会加深,矛盾更会激化。
我们在审理一桩侵害赔偿纠纷案时,原告诉被告拔了他种下的120株厚朴药材幼苗,请求赔偿损失。被告则驳诉原告不该没通知他一声便将厚朴幼苗种在他尚没有丢荒的菜园内。损失不多,总共才360元钱,但诉辩双方却争论不休,后围绕到这块菜地究竟有没有丢荒这一争议焦点上。法官听了后,没有马上表态,却岔开话题娓娓地讲了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个捕鱼人,他把一张鱼网放在屋外,好久没拿去撒放了。有个熟人见了没告诉捕鱼人,自个儿拿去撒放在河湾里。捕鱼人在收网时,发现了自己这张网。网上网住了很多鱼,于是捕鱼人便将网和鱼拿回了家。第二天早上,那位熟人见捕鱼人取走了网和鱼,便跟随着捕鱼人来到捕鱼人家里。捕鱼人心知肚明,但他半句不提鱼网丢失一事,反而煮鱼招待了那位熟人,临了,捕鱼还送给了那位熟人几条好鱼。两人都心照不宣,打着哈哈不了了之。最后法官笑着问两方当事人,捕鱼人和他那位熟人谁对信谁错?两当事人不由得羞愧地低下了头。后来原告当庭表示撤了诉。被告也向原告承认了自己冲动的情绪。
法官们用特殊的“通感”比喻方法,用声色并茂的语言艺术,从另一个角度净化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灵,让他们感情相通,消除了怨气。此案一次性调解成功。
四、迈出“衙门”(面向百姓)司法为民
旧社会,人们把说理打官司叫做“进衙门”,并附有古语:“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于是“衙门”便成了威严与黑暗的象征,成了平民百姓不敢跨越的黑漆槽门。现如今,仍有人把法院视“衙门”的遗风,仍有“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 余悸。他们有些人虽然受了害,但他们怕打官司,不愿打官司。为了消除老百姓不敢迈“衙门”高坎的心理,我们采取了走出“衙门”,把国徽挂在田头地角,下到老百姓中间办案、审案的方法。我们这样做,方便了老百姓打官司,缩短了人民法院和老百姓之间的距离,有些案件,光靠在庭审中纸上谈兵是达不到效果的,必须亲临现场勘察处置。
有一次,我们驱车到离县城五十多公里路远的两水苗族乡和平村,现场开庭审理调解一桩上屋与下屋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件。上屋的原告诉下屋被告屋后种植的竹木对原告的房子造成安全隐患,而下屋的被告则辩称上屋原告的排水沟对冲着他的屋后,万一侵蚀石崩塌,隐患也极大。
为了扩大正面影响,当地的乡村干部召集了附近的老百姓一道进行了旁听。简易法庭就设在一晒谷场上,金色的国徽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显得既简朴又庄严。双方辩诉之后,法官直接到现场察看,当即劝导双方,下屋的被告将危及上屋原告安全的竹木砍除,上屋原告的排水沟也应拆走,隐患排除后,邻里之间更应和睦相处。原、被告双方感激法官的现场调解,原告主动撤诉后,双方握手言和,旁听的观众,更是直竖大拇指表示称赞。
人民法院是释放正能量的执法部门,法院审理案件,既要做到惩恶扬善,更要达到普法之目的。法律是严肃的、权威的,在法律面前虽然人人平等,但是对邪恶之人,法律是一把毫不容情的惩罚之剑;对善良的人们,法律则是一面有强大安全感的保护之盾。通过陪审,我觉得我们的法官在自己特殊的工作中,用自己的热忱与智慧去感化人们、教育人们。他们也和人民教师一样,同样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育扫文盲,法官扫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