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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李忠林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出庭审理新型疑难案件
作者:文:余作才 邓羽珊 图:王国裕  发布时间:2014-04-18 11:50:1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4月17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原告汪某起诉桂林市人民政府因信息公开一事不服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忠林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50余人参加旁听。

汪某的行政一审案件经过近3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阶段,圆满结束。庭审中,李忠林副院长娴熟的驾驭庭审的能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以及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法庭的组织下,原告汪某与被告市人民政府还进行了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汪某表示:“我的案件能够得到法院领导的重视,我觉得很高兴。法庭上审判长已经让我充分的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庭后还积极组织市政府的代理人与我进行和解,我一定会配合法院妥善解决这次的纠纷。”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把院领导参与审判重大疑难案件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行政审判庭做出新规:新颖、疑难、重大的行政一审案件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开庭审理。对群众反响较大,矛盾突出的行政二审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庭长作为案件主办人进行开庭审理。

院领导、庭室领导出庭担任审判长或者主办人审理案件,对一线办案的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来源:桂林市中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