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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存款不翼而飞,法官异地执行划款受挫

作者:卿秋生  发布时间:2014-04-18 16:40:09 打印 字号: | |

    2014417下午,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驱车150余公里,经过近3个小时,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南区分理处,递上执行公务证和执行划款裁定文书,准备依法扣划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标的款40000元,然而,让办案法官遗憾的是,被执行人陈小兵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在前一天已经被取走,让我们这次急促的执行之行徒劳无功,无奈的踏上归家之路。

20099月,申请人熊某明与被执行人陈某鹏、陈某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支持调解,而被执行人除已经赔偿的经济损失外,自愿于该年月份给付余下的赔偿款2600元,但至今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申请人与2010年向本院申请了备案登记,本院于20144月份,经查询,被执行人陈某兵在农行桂林分行南区分理处有存款可供执行,于是灌阳法院及时制定裁定书和执行划款手续,满怀希望的踏上这次执行之路。当天下午2点多钟,好不容易等到银行工作人员上班,办案人员立即地上执行手续,准备划款,正当法官想长长的舒一口气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存款已于前一天被提取。

办案法官拖着疲惫的身子只得开车踏上返程,人很累,但心情矛盾,我们已经用心为民在办案,但由于冻结、扣划款项要到当地银行才能执行,而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被执行人人一听到风吹草动,弹指间就可以将存款提走,申请人遭受到了损失,而我们尽力了还不能成功办案,无奈,甚至有点茫然!笔者呼吁,能否尽快出台行的法律规定,法官可以依法就近异地执行冻结、划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龟兔赛跑的矛盾,这样才能从根本、及时解决纠纷矛盾,确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