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灌阳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40余公里,来到灌阳农行文市支行,强制扣划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的标的款4000多元,4年纷争一朝得到依法执行,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
2010年2月,申请人蒋某开与同村被执行人蒋某有,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架事件,后该案经过本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应赔偿经济损失4488元,该案判决生效后,致今被执行人王某某没有履行判决。申请人于2011年向本院申请备案,于2014年4月16日申请人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进行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蒋某有在农行灌阳支行文市支行处有存款可供执行,于是灌阳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及时制定裁定书和执行划款手续,驱车40余公里,经过近1个小时,来到该桂支行,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款4000余元。该案标的款能够到位,得益于我们近段时间集中对部分老赖们财产的及时专项查询,此举也进一步确保了大量案件的顺利执行,能够尽自己的能力为百姓服务是我们的宗旨,也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苦点、累点没有什么。只要百姓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