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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服刑后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依法扣划拒绝老赖

作者:卿秋生  发布时间:2014-04-22 15:11:16 打印 字号: | |

2014422,灌阳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40余公里,来到灌阳农行文市支行,强制扣划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的标的款10000余元,法院判决5年后得到依法执行,给了当事人一个意外惊喜,既维护了申请人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20097月,被执行人文某斌因因琐事与申请人发生争吵,后打架,将申请人打伤。后该案经过本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除负刑事责任外,应赔偿经济损失17766.45元及,该案判决生效后,致今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申请人于2010年向本院申请备案,于2014416日申请人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进行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蒋某有在农行灌阳支行文市支行处有存款可供执行,于是灌阳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及时制定裁定书和执行划款手续,驱车40余公里,来到该支行,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存款9720元。该案的执行说明,拒绝履行法院义务,终将受到法律的支持。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