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工作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基本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5、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2013年底人员编制数272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人数247人,编制内工勤人员12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17人,临时聘用人员50人。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报表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附件2)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件3)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附件4)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为590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908.35万元,同比增加372.9万元,增长6.7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总预算5908.35万元,基本支出294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91%,同比增加249.01万元,增长9.22%;项目支出2959.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09%,同比增加123.89万元,增长4.37%。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八类,其中:行政运行科目254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同比增加224.23万元,增长9.6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2139.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21%,同比减少1.11万元,降低0.05%;案件审判科目4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9%,同比增加100万元,增长27.78%;案件执行科目1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6%,同比增加0万元;“两庭”建设科目2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3%,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1.11%;行政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3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3%,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5.51%;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99.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9%,同比增加8.66万元,增长9.51%;住房公积金科目17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9%同比增加8.92万元,增长5.52%。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00.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09%,同比增加138.75万元;增长9.49%;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6.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1%,同比减少13.51万元,降低3.07%;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22.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61%,同比增加123.77万元,增长15.5%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959.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09%,同比增加123.89万元,增长4.37%。
二、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590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8.7万元,项目支出2959.6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540.72万元,占基本支出86.17%,同比增加224.23万元,增长9.6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2139.65万元,占项目支出72.29%,同比减少1.11万元,降低0.05%。
案件审判科目460万元,占项目支出15.54%,同比增加100万元,增长27.78%。
案件执行科目110万元,占项目支出3.72%,同比增加0万元。
“两庭”建设科目250万元,占项目支出8.45%,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1.11%。
行政单位医疗137.79万元,占基本支出4.67%,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5.51%。
公务员医疗补助99.72万元,占基本支出3.38%,同比增加8.66万元,增长9.51%。
住房公积金170.47万元,占基本支出5.78%,同比增加8.92万元,增长5.52%。
三、2014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4年预算7.77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38%。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单位检查指导、考评总结工作,业务单位工作交流及其他工作需要。
(三)公务用车费。2014年预算248.9万元,同比减少4.25万元,下降1.68%。2014年无购置车辆预算,248.9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四月一十七日
附件2: | |||
2014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5,908.3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1.经费拨款 | 4,477.35 | 二、外交 | |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 1,431.00 | 三、国防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826.00 | 四、公共安全 | 5,908.35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605.00 | 五、教育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六、科学技术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十、医疗卫生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一、节能环保 | ||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四、交通运输 | ||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三、预备费 | |||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5,908.35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5,908.35 |
五、上年结余收入 | 二十六、结转下年 | ||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 1.一般公共服务 | ||
2.政府性基金结转 | 2.外交 | ||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 3.国防 | ||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 4.公共安全 | ||
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 5.教育 | ||
其他净结余 | 6.科学技术 | ||
4.其他结转 | 7.文化体育与传媒 | ||
8.社会保障和就业 | |||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10.医疗卫生 | |||
11.节能环保 | |||
12.城乡社区事务 | |||
13.农林水事务 | |||
14.交通运输 | |||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21.住房保障支出 | |||
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23.预备费 | |||
2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25.其他支出 | |||
26.转移性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5,908.35 | 支 出 总 计 | 5,908.35 |
附件3: | |||||||
2014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 | ** | ** | ** | 1 | 2 | 3 | 4 |
205 | 05 | 01 | 行政运行 | 2,540.72 | 2,540.72 | ||
210 | 05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37.79 | 137.79 | ||
210 | 05 | 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99.72 | 99.72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支出 | 170.47 | 170.47 | ||
204 | 05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139.65 | 2139.65 | ||
204 | 05 | 04 | 案件审判 | 460.00 | 460 | ||
204 | 05 | 05 | 案件执行 | 110.00 | 110 | ||
204 | 05 | 06 | “两庭”建设 | 250.00 | 250.00 | ||
5,908.35 | 2,948.70 | 2,959.65 | |||||
说明:本表资金口径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附件4: | |
2014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256.67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7.77 |
3.公务用车费 | 248.9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8.9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