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4日上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李子阳等17户购房户在法官、律师的指导下,依次与桂林市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市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导在调解书上签字后,终于从公司负责人手中拿到了迟到7年的房屋钥匙,至此,涉及“泗洲湾花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列案件圆满解决。
桂林市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台资企业,“泗洲湾花园”项目是该公司于2004年与桂林市房改办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后启动的一项惠民工程。同年,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经协调各方后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桂林市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但实际投资及合同实施方仍是同德公司。根据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与同德公司、金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叠彩区政府协助同德公司办理桂林市虞山片区改造9#地二期土地使用权手续,同德公司将其开发的“泗洲湾花园”先期解决叠彩区机关干部住房问题。2004年,叠彩区机关共200余人先后通过区政府向开发商支付了首笔购房款。2007年下半年,叠彩区机关200余人先后与桂林市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8年4月。此后,同德公司、金城公司以叠彩区政府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获取9#地二期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由拒绝向购房户交付已经建成的“泗洲湾花园”的房屋而引发纠纷。叠彩区委、区政府也多次与开发商和购房者协调,双方虽然达成协议但一直未能实际履行。该楼盘曾被桂林市人民政府列为“十大问题楼盘”之一。购房户在国内多个论坛网站中发贴炒作,引发大量网民对政府和法院的负面评论。
桂林中院民四庭在受理该系列案后,把此案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到案结事了,决定以调解作为审判的首选目标。为保护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彻底化解当事人的纠纷,主办法官多次与叠彩区委、区政府协调,并多次召集当事人背对背进行协商,找准问题所在,对症下药开展辩法析理和说服教育工作。庭长也亲自参与调解,与叠彩区领导沟通,提出解决纠纷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经过桂林中院和叠彩区委、区政府的共同努力,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开发商在签收调解书的同时向购房户交房,购房户放弃追究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庭上,购房户们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屋钥匙,压在心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给予高度称赞,认为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桂林市中级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