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资源县法院对吴某贩卖毒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吴某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之前,全州县、灵川县、七星区等法院也相继开展了涉毒案件宣判活动。
2013年4至6月,吴某先后多次在资源县城向邹某等三人贩卖毒品。2013年4月19日,邹某在资源县某宾馆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从邹某身上搜出三份疑似冰毒物品,邹巧云交待其中一份用塑料袋装的疑似冰毒物品,毛重0.35克,净重0.18克,是4月18日从吴某处购买的冰毒,经送检检验,该塑料袋内所装的物品属于甲基苯丙胺类毒品。
今年2月24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对吴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向桂林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桂林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桂林市两级法院以平安桂林建设为载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不断强化禁毒斗争,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今年1至5月桂林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贩卖毒品案件78件96人,非法持有毒品案件21件23人,容留吸毒案件14件14人,较去年同期呈上涨趋势,同时还呈现出很多新的特点:一是一案多被告人的数量较多,共同犯罪数量增多;二是女性涉毒案件比例上升;三是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特点,80后人员成为犯罪的主体,一些90后人员犯罪也开始出现;四毒品再犯、累犯数量不断增多,一些受到过刑罚处罚的人依旧铤而走险,再次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防毒、拒毒意识,不要轻易涉足治安复杂场所,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不听信毒品能治病等各种花言巧语。要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切实增强识毒本领。加要自觉参与禁毒斗争,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宣传,使家人和朋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