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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联名为打死恶霸村长的凶手求情折射出什么?

作者:莫田华  发布时间:2014-07-15 17:36:09 打印 字号: | |

村长横行乡里,欺压村民,公安机关不作为,导致恶霸村长更加为所欲为。一名忍无可忍的村民一怒之下将其打死,最终行凶者被判刑8年。为此,96名村民联名要求法院判决行凶者无罪。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地区,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大义灭亲,往往就能得到村民的支持,灭亲的人也往往能得到村民的求情。透过这样一个又一个案件,不得不引起一个法律人的沉思,这样的事例或现象到底折射出了什么?

如今,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是每一个国人的共同心愿,法治已成为了每个人的强烈信仰。然而,人们对法治的理解,对法治的坚守却光怪陆离,态度多变。很多人,尤其是农村的群众,他们只知道法治是个好东西,但对法治怎么个好法,到底如何才能实现法治却莫衷一是。

在这些人的心中,朴素正义、实质正义永远占据着首要地位,道德的评价永远凌驾在法律的评价之上。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鲜明的“好”“坏”标准,对于那些“坏人”,他们希望能得到快速的惩罚,只要将坏人处死才是符合他们的正义观念的,哪怕是采取直接的暴力,甚至不需要经过审判。他们只看结果,不管过程。对于那些打死“坏人”的“英雄”,总能得到这些人的欢呼和拥护。为了支持这样的英雄,他们不惜采取各种方式向司法施压,力求达到理想中的判决。

从这些事件中折射出,我们的法治很大程度上还只不过是一些学者、精英的自弹自唱,缺乏相应的民众基础,这样的法治总显得近在咫尺却又相隔遥远。由此也可知,法治从来不会自己到来,除了理论构建,更重要的是一步一步的实践。只有一点点的改变群众的法治思维,积累起殷实的法治群众基础,法治才有可能真正得以实现。这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除了需要等待,更需要付出和牺牲。

实质正义非常重要,但程序正义亦不可缺,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的实质正义,才是可欲和可期的。在法治的环境下,恶霸应及时得到相应的惩处,或者根本就不会让恶霸出现,而人们也不再会为行凶者求情,而是静待法院的判决,法院的判决也一定是公正的,至少是形式上的公正。这才是真正的法治。



 
来源:荔浦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