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州法院审理的合同、借贷、租赁纠纷中,当事人一方为中小企事业职工的案件达49%。通过个案审理和调查询问发现,县城中小企事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一方面,当遇上侵权、违约等不法行为时不知道如何维权。另一方面,当自身行为违法甚至触犯法律时却不知情。调查中发现,86的职工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71%的职工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58%的职工不知公、检、法、司的工作性质;43%的职工认为懂法是政法机关人员的事,法律与自己的生活没有多大关系;只有28%的职工表示会走法律途径维权。
一、表现
(一)不了解公、检、法、司的工作性质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责划分,侵权行为或纠纷发生后,不知找哪个部门反映或维权。
(二)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剥夺了合法权利不知情,对应有的义务不履行,对作证、协助执行等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
(三)对法律知识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大部分人不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因为不懂法而导致不信法、不用法,不守法。
(四)在履行签订、履行合同,并购、融资等职务行为时,因欠缺法律知识,给企业带来风险,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欠缺导致商业秘密流失,自己违法犯罪而不知。
二、原因
(一)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理不认法。部分职工在权益受损不懂选择司法途径解决,而是采取容忍或直接动用武力解决。部分职工认为诉讼伤感情、失颜面,对法律存在不信任感,而对礼俗、习惯的推崇胜于对法律的重视。
(二)认为自己本分做人,法律法规与自己无关。因生活环境所致,很多企事业职工不重视法律知识,只在本人或亲戚朋友产生纠纷或遭受侵权后,才关注法律。
(三)企事业对职工法律教育不重视,法制宣传流于形式,不分重点,不讲究针对性和实效性,枯燥乏味的法制课遭受抵触。
三、影响
(一)增加法院工作压力。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却事倍功半,影响工作效率。
(二)不利于社会稳定,涉诉信访案件上升。当意愿无法满足时,当事人不能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却无理取闹,缠访闹访。
(三)助长社会不正之风气。重权势,重人情,忽视法律,一旦发生纠纷,则托关系,请人情,企图用金钱与权力与法律抗衡。
四、对策
(一)法院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与企事业联合,组织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庭审。形成法官深入企事业走访制度,采取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制讲座、讲解典型案例、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结合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实际进行宣传,确保实效。
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办公场所制作内设机构平面示意图,写明各机构的工作性质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职工维权。
(二)增强职工的主动知法意识。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规范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如果事企业职工不知道相关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会背离法律的指引,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触犯法律。
(三)树立榜样意识。政法机关要通过正确的执法、司法程序和公正的裁决来引导职工群众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在坚决杜绝政法干警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现象的同时,强化干警的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为职工的守法、知法、信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加大力度。一是法制教育从小抓起,在初中时期开设法制教育课,让知法、守法成为一种自觉意识。二要充分发挥电视宣传这一平台作用。以案例形式宣讲法律,职工容易接受。三是发挥律师的普法作用。大部分企事业聘请了法律顾问,但作用仅限于诉讼发生时。可以采取介绍典型案例、律师与职工互动及律师讲评等形式,对职工在生活和工作中容易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