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逐年攀升。其中,涉及土地、林业等资源类案件占据了极大比例。导致资源类行政案件大幅增多的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山地、林地增值。近年来,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以每亩60-100元不等的价格将原先“搁置不管”的山地、林地租赁给他人种植桉树、搞苗圃等,土地增值迅速,使得寸土必争成为必然。
二是政府的“自我纠错”意识淡薄。自2009年以来,政府对山地林权进行改革,并给农村承包户颁发了《山权林权证》。但当某些《山权林权证》的颁发出现错误时,政府尚不能依法积极处理,及时纠正,而是将“纠错”的责任推卸到法院。在新增的资源类行政案件中,请求撤销林权证的案件居高不下。
三是老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强。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加之老百姓打行政官司的受理费仅为50元,这使得“民告官”成为一种常态。
针对行政案件的骤然增长,人民法院在审理好这些案件的同时,还应注意从以下几点予以应对:
一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当前,行政审判形势严峻。法院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制度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
二是强化政府自我纠错。加强法院与政府沟通协调,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促进政府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法院注重收集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并及时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对政府自身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
三是注重行政法制宣传。政府和法院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送法下乡”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法制宣传,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畅通人民群众与政府执法部门的沟通渠道,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社会氛围,构建稳定和谐的官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