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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庭审




作者:蒋艳玲  发布时间:2014-09-16 16:19:52 打印 字号: | |

时间如流水,我来到黄沙河法庭已经半年了,从综合部门过渡到审判一线,这让我既兴奋又深感压力。法庭接触的都是些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纠纷,离婚案件、邻里纠纷、民间借贷,却又是关乎人民利益的事情。在我办理过的案件中,一件本很棘手的离婚案件竟以调解结案,让我难以忘怀。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婚后生育一女。为了家庭生活,两人均外出打工,将年幼的女儿交给奶奶抚养。也许是两人沟通少了,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两人越来越觉得无话可说。去年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由于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这是男方作为原告第二次起诉与女方离婚,理由是女方性格偏执并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理该案后,我们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材料,结果信件被退了回来,理由是女方长期不在家,无法联系。我们多方寻找女方的下落,终于电话联系上了女方,女方感到很惊讶,她说没想到男方这么坚决地要离婚,她成全他,只是必须等她把手头的工作接交完才能到法庭,愿意和男方协议离婚。一晃过了两个星期,我再一次联系女方,这一次女方的态度很不友好,似乎把上次说过的话忘记了,根本不愿提离婚之事,最后说自己没时间,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判就挂断电话。我想是不是男方和女方说了些什么,刺激了她。于是我和男方联系,男方承认是与女方联系过,两人过了小孩的抚养权争执不下,并一再催促我们尽快开庭,女方经常出尔反而,他实在不愿再拖下去,想马上结束这痛苦的婚姻。我和女方联系,她将现住所地的地址发给我们,我们按照女方提供的地址邮寄应诉材料均被退回,原因是地址不详。和女方确认,女方称地址没错,她的信件都是这个地址,我们再一次邮寄,女方拒绝签收,我联系女方想问明原因,她称由于工作关系已离开原工作地,现到达青海,最后还是那句话,你们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男方隔天打个电话问开庭时间,看的出来,男方离婚心切,我只得一边安抚男方,一边做女方的工作,希望女方能如期参加庭审。之后,我再联系女方,女方干脆关机或不接听电话,我们又发短信给她留言,告知她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由于手头的工作较多,我没有再和女方联系。没想到,就在开庭的前两天,女方和她母亲竟然出现在我办公室,她说既然男方离婚的心意已决,尽管割舍不下这段感情,但强扭的瓜不甜,那就成全他,因为女儿一直跟随男方生活,她愿意放弃女儿的抚养权,但她孤身一人在外打工,生活也不容易,她不愿意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女方的母亲在一旁抹泪,说女儿和女婿这几年没有一起生活,女儿一个人在外打工,小孩又不在身边,真是可怜。趁着女方上厕所的间隙,女方的母亲悄悄地说,女方现在想寻死,身边离不开人。这让我倒吸了一口气。我交待女方,按照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庭,如果要委托代理人,就要提前提交委托手续。女方很客气地走了。

在预定的开庭时间,男方及其委托律师,女方和母亲出现在法庭。按照法定程序,我们组织双方调解,向男方传达了女方的意愿,男方表示同意,小孩抚养费也愿意自行承担。但女方提出了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如果女方再婚后,没有生育能力,那么小孩的抚养权变更为女方。对于女方的这个条件,我始料未及,男方表示坚决反对。看得出,女方情绪非常激动,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只得开庭审理了。当男方的委托律师宣读完起诉状后,女方要求休庭,要等她的律师到庭。由于女方并没有向法庭提交授权委托书,也表示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律师。考虑到女方在调解过程中情绪激动,我征求男方的意见,是否愿意休庭,男方及其代理人不同意休庭。我向女方行使释明权,女方竟以此为由,要离开审判庭,叫喊着要冲出去自杀。女方的母亲想拦住她,被女方一把推倒重重地摔到地上。事发突然,审判长立即宣布休庭,我们赶紧扶起女方的母亲,好在没有皮外伤,我们想叫救护车,被女方的母亲制止,她说自己只要坐着休息就好,我们劝女方让她看看母亲怎么样,可女方根本不听,就像发了疯一样地要冲出审判庭。女方的母亲让我们一定要留住女方,不能让她离开,否则女方真的会出去寻死或者失踪,这一年来,女方无数次想自杀。可是无论我们怎么劝说,女方就是认定了开庭就是判决双方离婚,这样的话,她还不如死了算了。

从女方断断续续的抽泣中,我们了解到,女方受过高等教育,而男方各方面条件都不如女方,当初女方的父母不同意女方嫁给男方,认为男方配不上女方。可女方认为男方是爱自己的,在巨大的压力下还是选择了与男方结婚。起初,两人的感情甚好,后来男方外出打工,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由于两人沟通较少,加之男方的母亲数落女方,导致两人渐行渐远。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将女儿带走,不让女方与女儿相见,女方只得一个人在外打工,生活的艰辛、家人不理解,加之思念女儿的痛苦,让女方生不如死。我们安抚女方,站在她的角度分析问题,让她理性对待婚姻与人生。女方平静下来后,我们多方做她的工作,她的思想防线有所松懈,最后她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小孩归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承担,但必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提出由男方给付她5万元。男方一口咬定那是不可能的,他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的收入都是由其自由支配,没有作为家庭收入。我们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也让女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男方给付女方2.5万元。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小孩由男方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2.5万元。

婚姻是女人一生的事业,当经营不善,无法挽回时,放手是另一种爱的诠释。庭审中寻死的女人那倔强、失望的眼神一直深深的镌刻在我的记忆中,经久不息。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定纷止争的法官只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