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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法院分析农村离婚案件新特点
作者:昌婵  发布时间:2014-09-17 15:26:33 打印 字号: | |

全州县人民法院现有城关、石塘、黄沙河三个派出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以离婚、相邻侵权和合同纠纷为主,其中又以离婚案件所占比例最大。2012年,三个法庭受理民事案件909件,其中离婚案件458件,所占比例为50.39%2013年,三个法庭受理民事案件1113件,其中离婚案件601件,所占比例为54%20141月至8月,三个法庭受理民事案件737件,其中离婚445件,所占比例为60.38%。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农村离婚案件数量在法庭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大,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 农村离婚案件新特点

通过从审判实践及对个案的抽样调查,发现农村离婚案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一)女方为原告者居多。以该院石塘法庭为例,该庭今年受理的117离婚案件中,原告为女方的离婚113件,比例达96.58%。随着女人的经济独立和视野的开阔,“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已彻底转变。女方往往以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性格不合提出离婚。而提出离婚的女人以在外务工者居多,比例高达85.43%

(二)“80后”成离婚主力军。该院对近三年来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年龄段做了专项调查,发现80后的离婚案件数量大,且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2013年、20147月前,“80后”离婚案件比例分别是:50.22%58.93%70.13%

(三)离婚的动机单一。当事人大多没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方面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没有共同财产及小孩,离婚时少了很多顾虑。另一方面时原告起诉后只求离婚,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听从被告意见。

(四)闪婚闪离比例高。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就草率结婚,结婚后感情基础不牢,因性格、情趣、生活习惯不同引发矛盾后不懂得自我调适和双方谅解,以离婚解决一切问题。通过网络认识、到闪婚、再到闪离,是农村离婚案件中的一个新问题。

二、造成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一)夫妻长期分居导致感情淡薄是离婚的主要原因。全州县人口多,系农业大县,外务务工人员基数大,务工人员年龄结构为1645岁之间。外出务工的家庭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守家庭,这种家庭离婚率高。二是双方外出务工,工作节奏快,工作压力大,无暇顾及家庭,导致离婚。

(二)仓促结婚,基础不牢。双方认识时间短,了解不够,仓促草率结婚后,婚姻基础差。一是部分外出务工导致许多婚龄男女出门在外,有的年青人通过在家的父母、亲戚朋友牵线搭桥,有了意向后匆匆回来见上一面就定下了终身大事。二是部分年青人通过网络认识,彼此在网上聊天一段时间后结婚。三是父母催促,结婚草率,缺乏基础。在农村,儿女成家是大事,父母抱孙心切,或托人帮子女介绍对象,或鼓励子女尽早带回结婚对象。

(三)庭责任感不强,对感情不严肃。相互缺乏包容忍让,离婚草率。一是部分人嫌贫爱富,不懂珍惜,尤其是女方,以追求更好的生活为由,轻易离婚。二是“80后”的成长环境导致其中大部分人以自我为中心,对他人缺乏包容,出现矛盾不退让,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生活琐事导致离婚。三是因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气;男方不思进取,好逸恶劳不尽家庭义务,且屡教不改,甚至违法犯罪被判入狱,导致婚姻破裂。

(四)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存在着的教育缺失甚至错位,在子女婚后对小家庭参与过多。“80”后多为独生子女,从少受父母溺爱,遇事由父母拿主意,成年成家后不独立。有的夫妻有矛盾时各自向双方的父母告状,依赖父母处理,这种畸形的依赖和双方父母非理性的处理,也使父母较多地参与到“80后”的离婚中来,有的父母甚至帮子女做主离婚,经济和情感上的依赖让子女听从父母命令。

三、农村离婚率上升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问题。单亲家庭中成长或隔代抚养教育的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容易形成总是少年。

(二)农村“空巢”家庭增多,祖父辈负担加剧。老人的农业生产参与率增高,照顾孙子孙女的责任增多,“啃老”现象直接长升。

(三)牵涉人员多,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影响较大。虽然是简单的离婚案件,但大多有一个矛盾逐渐尖锐的积累过程,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亲友都参与进来。庭审过程中,两边的家庭动则几十人参加旁听,时常在庭审前后互相指责甚至谩骂。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甚至强行将起诉一方带回家里。

四、对策

(一)加大案件调解力度。

一是强化立案前调解。凡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或者能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的,在立案前做足做细调解工作,并给出相应的工作日,便于双方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全州法院石塘法庭对所有能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离婚案件都进行立案前调解,和解率达87.22%。二是尽量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婚姻案件,将调解工作贯彻案件处理过程的始终,该院三个法庭离婚案件的撤诉率达47.55%。第三是动员村委干部、当事人亲属等社会各个方面力量,多元化办案,想当事人所知所想,有针对性地做劝解工作,让当事人冷静反思自己的决定。

(二)加强巡回审判力度。人民法庭发挥基层第一线作用,紧密联系群众,通过接待、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及时化解心绪,以解决问题为宗旨,灵活应变。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把庭审带到田间地头,力求达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让村民知道遇到感情问题时,不能用暴力手段来解决,而应尊重对方,理智对待。

(三)父母是学会放手。两代人应多交流多沟通,互相尊重,但尊重并不等于服从和代替,父母更不能代替孩子作出离婚这样的重大决定。

 (四)强化正面宣传和教育作用。电视、网络等是农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重要渠道,这类媒体要起正面宣传作用,教育男女双方要有正确择偶观念,切忌草率结婚,轻易离婚,注重婚后夫妻双方对感情的维护和培养,共同经营好家庭。

 

 

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