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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法院分析农村相邻权纠纷化解难原因并提出建议



作者:胡娟  发布时间:2014-09-17 15:32:47 打印 字号: | |

全州法院分析近年来审理的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发现此类案件服判息诉率低,纠纷化解难。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该院共审结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87件,其中调解撤诉37件,判决44件,其他方式结案6件,上诉32件,判决案件中上诉率达72.37%

该院分析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化解难的原因:一是当事人积怨较深,矛盾对抗激烈。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因日常生产、生活而产生矛盾并日积月累,一旦引发诉讼,处理难度大。二是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只考虑最大限度使用宅基地,没有顾及相邻方权益,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违规超标准、超审批范围建房等现象突出,调解难度较大。三是相关职权部门审查不严谨。部分职权部门在审批建房、翻新等事项时,审查不严,导致相案件当事人均持有审批批文,法院难以判断。四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目前关于相邻权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解决纠纷的操作过于笼统抽象,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此类纠纷,在一定程度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五是农村邻里缺少沟通,纠纷化解不及时。农村邻里之间缺少沟通,产生纠纷后又不肯相让。加上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等基层组织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日渐弱化,使大多数邻里纠纷未能在萌芽阶段得到妥善处理。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审查审批,并综合考虑相邻房屋的间距、采光、通风、排水等因素,提高规划审批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减少和防止行政行为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二是加强司法联动。加强与乡、司法所、辖区村委组织的沟通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准确掌握纠纷动态,及早化解纠纷。三是加强司法建议。针对纠纷中出现的规划、审批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有效预防相邻关系纠纷。四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等基层组织,邀请亲友、乡邻、人民调解员参与,促成案件和解。五是加大法制宣传。开展送法进村等活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