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院工作二十多年,经手的案件已经数不清,但每一起案件从分案到手直到最后的审结都牵动着每一个法官的心,我相信肯定都会这样。而一起案件能真正地实现案结事了,在我看来,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成功调解才是更好的化解方式。
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就是一个解结的过程。从繁杂的卷宗当中抽丝剥茧,找准当事人的矛盾焦点,考验的不仅是法官的耐心、细心,还有法官的专业判断水准。在找到矛盾焦点之后,首先要做的是了解清楚当事人的起诉初衷、矛盾形成的原因,只有把握了当事人的心里想法,才能对症解结。
我在办案中就遇到这样一件“老子”告“儿子”的案件。
2012年的一天,一位70多岁的潘姓老人来到法院,说要告儿子,问他为何要告儿子,他说:“房子是我花钱买的,儿子认钱不认人,要赶我们老俩口回农村住,我才是房屋的主人,我要收回自己的房屋。”法院给潘老立了案。
原来,潘老夫妇育有三男二女,两个女儿都已先后出嫁,大儿子住平乐,两个儿子在外地工作。潘老想,养了五个子女,只有大儿子仍在身边,因此,老了还得靠这个大儿子照顾。于是他在县城当街买了一套房屋,把房产权登记在大儿子的名下。自己就住在这套房屋里,开个私人诊所,挣点辛苦钱,以补贴家用。老俩口和儿子就这样过着衣食无忧,平静安宁的生活。然而,2012年的一天,大儿子叫老俩口搬回农村住,把房屋腾出来给他出租。老人问:“我们住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我们老俩口搬回农村住啊?你就差那点租金吗?”老人不肯,要继续用门面行医,父子之间为此发生了纠纷,矛盾越来越深,潘老要到法院告儿子,要求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但大儿子却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理应归自己所有。
潘老年老多病,身体不好,行走不便,多次到法院找我,要我给他解决纠纷。说到动情之处时不是哭,就是下跪,甚至说如果官司输了就去跳河自杀。我每次看到老人伤心的样子,除了同情之外,我还能说什么呢?房子是潘老买的,但产权证上的名字又是他儿子的。法院对这样的案件不难处理,判决也很简单。但无论怎么判决,潘老的家庭从此都将会难以宁静。于是,我首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只有想办法做通其大儿子的工作才能真正解决纠纷。开庭之日,潘老的老伴及其他子女都到了法庭。开庭后,我又召集一家人开家庭会。但家庭会上双方还是争吵不休。考虑到判决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我又反复做心理工作,反复找当事人协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平衡点,并从中了解到,大儿子除了想将房子出租获得租金外,最担心的是在两位老人百年之后,其他兄弟姐妹回来争房屋继承权。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调解就变得简单了。为了解开老大的心结,我又做其他人的工作。在外地工作的两个老弟最先表态:只要求大哥好好孝敬老人,让他们在外地能安心工作、生活,以后不会跟大哥争房产;两个姐妹也表态说今后不会回来争房产,希望大哥好好对待父亲。兄弟姐妹的宽宏大量,使大儿子认识到,与父亲打官司,赢了没面子,输了更丢人。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由潘老永久自由使用房屋,潘老随后撤回了状诉。父子之间的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一起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矛盾很深的家庭纠纷。亲情,是化解他们矛盾的唯一机会。能利用百分之一的可能做百分百调解和好的努力,对法官来说,不仅是出于对自身工作的热爱,更出于对老百姓的点滴负责。“解铃还须系铃人”,做法官最大的欣慰就是为当事人彻底解开心结,化解矛盾。
今年的农历八月十四,潘老打来电话说:“黄庭长,你辛苦了,要不是你苦口婆心的做工作,要不是你的方法对头,我这个家就散了,过年过节我一家人就难以团圆了,真的太感谢你啦!明天就是中秋节了,我祝你中秋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看到潘老一家人和好如初,其乐融融,过节又在一起团圆了,我心里感到无比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