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一个热点,也是难点,法院正确、及时的审理和执行房屋拆迁案件,对加快城市改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未定,具有重要的意义。10月21日,平乐法院召集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相关负责人,就拆迁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通过研讨,与会人员就拆迁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分工。
明确庭室分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立案庭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案件的实际情况、当事人讼争的实质等确定案由,涉及房产分割、房屋调换的案件由民二庭审理,仅要求分割家庭共有拆迁补偿款的案件则由民一庭审理。
明确案件类别,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民、行审理有关动拆迁纠纷案件的范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因城市房屋拆迁协议有效或部分有效而发生争议的房屋拆迁协议、安置补偿或拆迁赔偿纠纷由行政庭审理;当事人单独要求分割补偿款或房产的案件由民庭审理。
明确实体问题,形成统一处理标准。由于动拆迁案件的处理涉及不同的庭室,相关问题的处理标准亟待统一。经过研讨,各庭就动迁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未成年同住人拆迁利益标准和动迁房屋价值的确定等问题的处理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