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管理 > 司法政务管理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之一
  发布时间:2014-10-28 11:00:46 打印 字号: |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5)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由以下部门构成: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工作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表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单位: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8,140.35

一、一般公共服务

0.00

  其中:政府性基金

56.49

二、外交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0.00

三、国防

0.00

三、事业收入

0.00

四、公共安全

7,101.39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五、教育

0.00

四、经营收入

0.00

六、科学技术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0.00

六、其他收入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2.48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0.00

九、医疗卫生

232.50

      非本级财政拨款

0.00

十、节能环保

0.00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56.49

 

 

十二、农林水事务

0.00

 

 

十三、交通运输

0.00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0.00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0.00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0.00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0.0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168.29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0.00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0.00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8,140.35

本年支出合计

7,571.1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结余分配

0.00

    上年结转和结余

130.80

    结转下年

700.00

 

 

 

 

收入总计

8,271.15

支出总计

8,271.15

 

责任编辑:桂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