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运用心理学知识为司法服务尚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但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心理干预制度仍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心理辅导机制的概念
心理辅导机制是指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符合心理辅导条件的,各成员单位依照一定程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矫正,促进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测评活动,为法院的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个性化矫正提供客观依据的一系列干预措施的总称。
二、适用心理辅导机制的程序设计
1、明确心理干预制度的适用对象
在涉少刑事审判工作中,心理辅导机制适用的情形:(1)犯罪动机不明或者有违常理的;(2)犯罪行为与平时表现反差较大的;(3)个人成长经历复杂或者家庭教育存在严重缺陷的;(4)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5)有必要进行心理辅导的其他情形。
2、审查起诉阶段
区人民检察院在确定适用对象后,心理辅导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分析被告人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并提出心理治疗方案。在案件提起公诉时,将心理辅导意见附卷随案移送至区人民法院。
3、法庭审理阶段
区人民法院在确定适用对象后,心理辅导员对未成年被告人围绕消除被告人心里紧张、舒缓其心理压力;纠正被告人对审判结果的心理预期;矫正被告人的心理冲动和悲观情绪;判处刑罚后未成年对判决认定的事实及量刑结果的认识;未成年有无再犯罪心理等主要内容进行心理辅导,形成书面意见。区人民法院在交付社区矫正时,将心理辅导意见移送至区司法局。
4、社区矫正阶段
区司法局在确定适用对象后,心理辅导员将全面详细调查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成长经历等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心理情绪的综合状态和要求指向,分析其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易于接受的矫正方案。
三、心理辅导机制的意义
1、作为量刑的参考,促进量刑科学性与合理性
法官可以根据心理辅导的结果来判断是否对该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并根据其人身危险性情况确定一个较合理的缓刑考验期。同样,对于必须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根据其心理测验结果,给予其较合理的从轻、减轻的处罚幅度,以确保量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了解犯罪的个体原因,提高法庭教育和判后帮教的针对性
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原因既有生理发展和心理变化方面的原因,也有人格障碍方面的原因。通过心理辅导,帮助法官根据该未成年人的个性特点,找准未成年人教育的感化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和判后帮教工作,为取得较好的审判效果奠定基础,这也有助于实现刑罚个别预防的目的。
3、弥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缺陷,促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创新
心理辅导机制注重从主观心理方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和内心活动等个性特征,并通过专业的心理测验结论判断其人身危险性和重犯可能性。心理干预制度操作起来比较简便,其对象可以包括本地未成年人和外地未成年人,故恰好弥补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缺陷,为涉案未成年人平等使用资源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