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上午,当事人贺国庆等一行四人专程来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院民事审判四庭赠送了两面写有“执法如山,廉洁奉公”、“以人为本,执法如山;伸张正义,彰显威严”字样的锦旗。他们说“民事审判四庭法官们办案公正,服务态度热情,为我们解决了多年的难题,真不知道如何感谢他们才好。送锦旗表达对法官公正审判的谢意。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黄春霖分别于1999年、2000年书写给贺国庆并按有手印的两张借条,陈永新分别于1999年、2000年亲笔手写给贺国庆五张借条(其中四张按了手印)。原、被告因上述借条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以及相应银行利息。原审法院以无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驳回了原告贺国庆的诉讼请求。贺国庆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院提起上诉。
桂林市中院民四庭受理该案后,为查明案件事实,主办人胡法官对各方当事人在一审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归类,并经过开庭调查及当庭质询证人,对一审认定事实基本认同,但认为一审采信陈永新、刘跃林、黄春霖互有亲戚关系并有利害关系的人相互作证,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一审采用上诉人贺国庆曾因犯有诈骗罪被处罚的刑事判决书否定双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欠妥。为此,合议庭充分利用证据规则查明本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并在裁判文书中强化论理功能,全面回应分析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意见,对证据采信理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法律推理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详细阐明。促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切实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就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合议庭的悉心调查和辩法析理中得到了妥善解决。一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桂林市中院民四庭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近年来桂林市中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