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入口不顺、法律程序空转、出口不畅、司法救助问题,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4年7月,中央政法委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同年9月,中央政法委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涉法涉诉改革工作推进会。为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制度的要求,推进法院涉诉信访改革深入进行,基层法院在执行三个意见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现由立案庭承担,人少事多,人员严重不足。立案信访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即要处理本职的立案工作,又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上访人员及时进行疏导劝访,严重影响正常涉诉信访工作处理。二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因协调不及时易引发上访。法院在处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时,由于不及时答复或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容易引发当事人不断上访。三是法院各庭、室在正常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因协调配合不够易引发上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上访人员,应由案件承办部门逐件做好信访评估或判后答疑工作,因为各庭、室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不断增加上访;四是涉诉信访网络工作平台及工作措施不建全。对于有上访苗头的,案件承办部门要主动约谈、接访当事人,要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 虽然建立了涉诉信访网络工作平台,但无统一的工作方法及措施。五是《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不宜再适用司法机关专门指导办理信访案件。涉诉信访案件不同于正常的诉讼案件,与普通的信访案件有明显区别。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剥离出来纳入司法渠道后,办理中既不能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也不宜再适用专门指导行政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恭城法院结合实际在分析涉诉信访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办理机构建设。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后,人民法院不但要应对信访量大幅增加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上访群众诉求,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通过涉诉信访进入司法程序案件办理,发现审判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不足,及时弥补和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司法和稳控的衔接问题。建议参照执行局的模式,设立法院立案信访局,加大人员进一步强化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专职机构。二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及时协调。法院在处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时,要及时答复或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及时协调解决上访人提出的上访问题。三是加强各庭、室在正常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协调配合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上访人员,由案件承办部门逐件做好信访评估,判后答疑工作,在第一时间解决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协调配合做好上访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四是完善涉诉信访网络工作平台及工作措施。建议尽快建立法院联网的涉诉信访工作网络平台及工作措施,实现上下级法院的实时双向信息互联互通。上级法院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在第一时间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网络工作平台反馈给相关法院,下级法院及时知道哪个案件、哪个当事人不服裁判,到上级法院进行了上访,使上访案件更快得以解决。五是加快研究制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条例》,使司法机关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章可循。为了使司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明确的操作规程,维护正常的涉法涉诉工作秩序,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研究制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条例》,使司法机关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