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邹碧华前辈的溘然长逝至今,网络上提及他事迹的文章数不胜数,他的离去引发了人们不约而同的致敬,法院系统乃至整个法律界都为之深感悲痛。我想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对于这样崇高的荣誉,他理应获得。
在邹碧华前辈的书房里,勤奋的他沐浴满室书香,将在司法实践中的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等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化繁为简”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纷繁过程创造性地分解为九个步骤,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使裁判的形成过程不仅成为一门科学,更成为一种艺术。“九步法”因此也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同时这也让人们得以窥见他的卓越学识。
“法律共同体”的理念虽不是邹碧华前辈首提,但是他以宽广的胸怀和独特的视野时刻落实于司法实务中,他力推的“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上海法院律师一卡通等无不体现了遵循法律共同体的理念。我看过他的《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一文,他认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处理好了将会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的公信力。他还认为在构建法律共同体的过程中,法官相对于律师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法官应当把建立社会信任作为自己的使命。首先,法官要不断提升人格,完善职业素养;其次,法官在外界应当时刻体现出廉洁公正;再次,法官应该树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尊重律师;还有,法官应当保持自己中立心态;最后,法官应该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邹碧华前辈正是心怀着如此理念,有着不俗的视野才使得司法领域,尤其是律师界对他的离开产生巨大、持久的哀恸。
我们写文章纪念怀念邹碧华前辈,不仅仅是他的专业学识和人格魅力,而是从中所折射出来的时代精神。那么这种称之为邹碧华精神的到底是什么一样的精神呢?
卢梭说过一句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多年来,邹碧华孜孜不倦的追求着那部最重要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他知行合一,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讲学研讨中,他传播法律精神传播时代正能量。
上海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地区,在改革中势必遇到各种困难,面临各方面的压力。时任上海国际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邹碧华作为具体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之一,知难而上、勇于担当,埋头苦干、毫无怨言,通过吃透文件精神,深入调研,精心论证,制定出符合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方案制度,既保证中央司法改革任务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落实,又要尽可能的发挥改革措施的正向功能。这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此外他结合实际积极将信息化融入到服务审判、规范管理、司法便民等工作中,改变传统的司法运行模式,为法院信息化建设踏出艰实的一步。
我们今天感怀邹碧华前辈的学识、胸怀和视野,更敬佩他锐意进取的改革勇气和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
每一个时代都需要一种精神,我们需要这种精神来凝聚共识、激发活力、形成合力,不断推动司法事业的建设。而邹碧华前辈做到了。壮哉,邹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