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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开审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
---涉案金额达8亿余元 8名被告人受审
作者:文/余作才 邓陆平 孙瑾 摄影/王国裕  发布时间:2015-06-10 08:56:49 打印 字号: | |
  • 审判长宣布开庭
  • 图为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 被告人李芳德出庭受审

 20156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涉案金额8亿余元。据了解,该案系近年来广西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8名被告人中有6人来自安徽省亳州,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最大的49岁,最小的34岁。其中,李芳德和李芳全为兄弟。

公诉机关指控,20106月至201310月期间,被告人李芳德伙同李芳全、王长宾、杨红义、姚日齐、钟剑、祝明、吴凤琼等被告人,分别在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以及湖南省江永县等地,设立灌阳亿丰药业有限公司、富民药业有限公司等空头公司或挂靠他人的公司企业,虚构向本地农民收购药材的交易,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以此作为进项税抵扣税款,再为外地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获取票面金额的1.8%4%的开票费用。被告人李芳德、李芳全等人成立(或利用)七家公司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共计15515份,开票金额共计6亿余元,税额共计7765万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911份,开票金额共计1.9亿余元,税额共计31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芳德纠集李芳全、王长宾、杨红义、姚日齐、钟剑、吴凤琼、祝明等被告人,设立空头公司或利用他人的公司企业,冒用当地农民身份信息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构货物交易,为外地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以上8人在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中,分别起到组织、策划、指挥、参与等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涉案金额较大,预计庭审持续23天。

 

 

来源:桂林中院
责任编辑:桂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