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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法院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胡秋兰   发布时间:2015-06-18 16:43:22 打印 字号: | |

20131月至20155月,灌阳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61件,判处缓刑60人、管制7人,共67人接受社区矫正,法官社区矫正帮教回访121人次。该院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大部分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且人员年龄偏大,最多的司法所只有三人,最少的司法所只有1人;部分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不足、无交通工具,有四个基层所无下乡车辆,难以保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数没有法律专业水平影响矫正效果,致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顺畅。二是社区矫正部门之间信息不畅。社区矫正需公、检、法、司四部门互相配合且共享矫正对象信息、矫正工作动态数据信息,而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还未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信息难以及时知晓,导致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三是社区矫正社会认知程度低。由于民众对对社区矫正存在观念上的偏差,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不多,社区居民、村屯群众等对社区矫正制度不信任,认为犯罪分子在社区服刑会影响社区安全,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导致社区矫正面临犯人多帮教力量小,矫正的力度有限,社会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直接影响到社区矫正效果。四是社区矫正方式方法单一。社区矫正制度包括了电话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在理论上基本涵盖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在具体实施中却受到各种制约,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基本表现为报到、上交思想汇报谈话、学习培训接受法制教育,活动形式单调,创新性不足,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人员物质、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载体形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公检法司部门之间协作,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矫正人员动态信息及时更新,防止漏管、脱管,强化公检法司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配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的充分运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宣传,向群众讲清楚社区矫正对象是按照严格的标准对已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并且是在社区矫正组织的严密监控下执行刑罚的,从思想观念上消除社区居民、村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罪犯的顾虑,整合街道、社区、村委会、学校、企业等部门单位、团体社会资源,争取更多的志愿者、居民群众参与到社区矫正帮教工作中来,提高矫正效果。四是创新矫正方式丰富教育手段。以“主动积极、灵活多变、匹配实效、融入社会”为原则,做到个别教育与分类集体教育、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思想教育与心理教育、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四个结合,多开展矫正对象乐于接受的教育培训活动、就业指导和社会公益活动,增加矫正对象接触社会大集体的机会,培养对象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就业谋生能力,获得他人认同肯定,更好地融入社会。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