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新时期作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三严三实”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要求,作为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建设者的法官应以其为做人做事的根本准则,诚诚恳恳做人,扎扎实实做事。
1、端正思想,确保司法廉洁。司法作风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官思想认识及知与行问题,它是法官理想信念及价值观通过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的集中反映和具体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不光是在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也是在叮嘱我们法官,是法官执法办案及日常修行的行为准则。各级法官一定要“严”字当头,“实”处入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使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深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加强修为,勇于担当责任。法官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舞台角色,释放着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巨大能量。法官的司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谨、规范,失之毫厘,就可能谬以千里。公正是一个个案件通过法官的裁判活动获得社会公众内心的确信和评价而积累的结果,个案的公正构成整个司法的公正。作为一名法官,在现实社会矛盾群发,情况复杂,诱惑多多,挑战严峻的极端环境下,能不能腰杆硬、站得直,完全依赖和决定于法官的个人修行,在这里,法官的个人修行应该是全方位、立体的,包括政治信念、道德品质、操守人格、业务能力的提升等。同时,法官的修身必须从严要求,从细微着手,才能修行到位。
3、严以用权,心存敬畏之心。司法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法官的特有、独有的权力,其使用必须收受程序法、实体法的节制和约束,受审判管理体制、机制的规范。不同的案件,审判活动中的每个不同环节,案件的调解、裁判、执行等,司法权的使用都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严以用权,既有对司法主体法官的整体要求,也有对具体案件审判活动诸环节的规制,稍有不慎和疏漏,就可能导致裁判瑕疵,甚至错误,引发社会说三道四,影响司法公信。严以用权是对法官从业履职的根本要求,也是司法裁判取得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基本保证。严以用权,要求法官自觉遵守规则和制度、法律的约束。权力如流水,在沟渠之内奔涌,可灌溉田地、运输货物。倘若破堤决坝,肆意泛滥,则将淹田毁屋,破坏力巨大。法官唯有树立法治思维,谨守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权力滥用。法官当秉持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让制度要求内化于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从心所欲不逾矩。
4、严以律己,坚守职业底线。律己是福,是法官人生安全的法宝。从司法行业落马的法官看,其败落的轨迹无不从思想防线的脆弱和律己失严上找到答案。律己不严在人生道路上栽跟头是必然的,屡屡教训的确使人痛定思痛。严以律己是法官修行的高层次特殊性要求,建设过硬法官队伍,法官自律是不可或缺的。作为法官,一定要慎独,慎微,慎权,这是法官律己的最基本要求;一定要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责任思维,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经常检修、清扫自己的精神家园;一定要在行动上坚持公正司法,热情服务,恪守廉洁,抵制诱惑,严肃纪律,谨慎社交,防止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唯此才能更好地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5、联系实际,做实所谋所思。作为法官,谋事要实,就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所谋所思所为之事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好大喜功,不虚荣浮夸、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从小事做起,从群众关心的事做起,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做人要实,就要诚字当头、实字为先,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 是廉洁执法的直观体现,也是司法为民的充分表达。“严”是慎独慎微的自律,“实”是脚踏实地的干劲。每一位法官,要把司法之“严”与做事之“实”熟稔于心、相互融合、外化于形,才能高举为民务实清廉之旗,经得起各种各样的冲击和诱惑,才能不断升华作风建设的内涵,让司法实实在在惠及群众,真正做到让老百姓满意,从而推动我国审判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