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谢谢法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70多岁的老人宋水保拉着蒋再生法官的手如是说。2015年6月19日上午9时,桂林中院执行局执三庭庭长蒋再生、徐秀英法官来到临桂县人民医院,为一名因刑事犯罪失去儿子、生活困难、身有疾病的老人送上三万元司法救助款,帮助老人家度过难关,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05年2月14日,宋水保、宋海嫂的儿子宋江忠被诸葛万双故意伤害致死,经桂林中院2005年9月9日作出(2005)桂市刑初字第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诸葛万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宋水保、宋海嫂经济损失人民币47876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宋水保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诸葛万双在监狱服刑,亲属无人愿意代偿,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宋水保夫妇年岁已高,失去儿子后无生活来源,且身体有恙,多次到桂林中院反映情况。近日,因不小心摔了一跤,宋水保入院治疗,生活更加困难。主办法官徐秀英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就该案向局领导和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特事特办立即就该案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考虑到老人家腿脚不便,桂林中院在款项到位的第一时间即将三万元救助款送到了宋水保手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