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全国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荔浦县法院注重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度,使得立案登记制度有序开展,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一、应对的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立案队伍。该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各业务庭负责人组成的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院立案登记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同时增派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法警充实立案诉讼服务队伍。为应对突发事件,还成立了以法警队为主力,院领导直接负责指挥的二十多人的应急处置小组,防止突发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组织立案庭和三个法庭干警认真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提高对登记立案工作的认识,明确立案标准,规范立案流程,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保障群众诉权。
三是强化便民措施,方便群众维权诉讼。设立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司法救助、诉讼收费、登记立案、诉前调解室、申诉信访室、投诉建议室等“三室六窗口”,同时免费提供饮水、纸笔墨、电脑、打字、复印、扫描、wifi全覆盖、自助查询触摸屏系统,增添POS刷卡机、印制《来访须知》、《民事诉讼指南》、《行政诉讼指南》、《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法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起诉材料登记表》、《补正起诉材料告知书》、《诉讼文书、申请文书样本》等,为群众来访诉讼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为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该院实行公开服务流程、公开立案标准等公开立案制度,还出台了《庭长值班制度》、《诉讼服务承诺制度》,确保立案登记制在阳光下运行,为立案登记制提供长效的制度保障。
二、取得的效果
从5月1日至5月31日,荔浦法院共立案登记290件案件,其中民事169件、执行87件、刑事30件、行政4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1件,裁定不予立案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02%,与前四个月相比上升19.34%。6月1日至6月18日立案159件,诉前调解40件,当场立案数达99%以上,改革效果突出表现在:一是案件入口畅通,秩序井然,立案工作平稳运行,没有发生围攻、缠访闹访、冲击法庭的情况。二是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群众诉累。三是立案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保障诉权意识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没有发生不接收诉状或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的现象,没有发生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不立不裁的情况,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
三、存在的问题
在立案登记工作中,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实行立案登记制,任何事情都由法院管,错误理解“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要求,而忽略了“依法应该受理”的条件。部分当事人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不清,被告基本情况不明,且不听劝解,固执己见,人为增加了立案登记制工作难度。部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和诉前调解程序不够了解,很少当事人会利用诉前调解去解决问题。
四、解决的对策
针对目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困难,该院积极研讨,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应对,努力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是加强宣传力度。除了现在利用板报、电子大屏幕、宣传资料宣传外,该院还充分利用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网络资源平台加强对立案登记制、诉前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法律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增强群众法治思维,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二是进一步加快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服务中心,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