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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法院反映滥伐林木犯罪案件陡增并提出建议
作者:胡秋兰  发布时间:2015-06-30 17:37:05 打印 字号: | |

2012年以来灌阳法院共受理滥伐林木犯罪案件1523人,其中201212人,201312人,2014711人,2015年上半年68人,呈急剧增长趋势。滥伐林木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滥伐林木犯罪主体为农民(自然人),且绝大多数为男性。在办理的15件案件23人涉案人员中,农民23人占比100%,其中22人为男性,仅1人为女性。二是滥伐林木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涉案人员23人中仅有2人初中文化,小学文化9人,文盲12人占比高达52%三是犯罪手段主要为无证采伐。在办理的15件案件中,无证采伐的14,占比93%,超许可采伐的1,占比7%四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在所办15件案件中,少则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上百立方米,数额较大的10件占66%,数额巨大的5件占33%

该院分析滥伐林木犯罪急剧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铤而走险。近几年,随着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的力度加大,木材采伐指标也被严格控制,木材价格飞速上涨,滥伐林木如没被发现背后会带来高额的利益回报,在高利益的诱惑驱使下,少数群众铤而走险非法砍伐林木。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灌阳县林地面积较大,而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安部门人力相对不足,另外相关部门管理不严,个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不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流于形式,导致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滥发林木地块较远,不会被发现盲目开采滥伐林木。三是农民群众法制意识薄弱。农村居民受文化程度影响,法律意识淡薄,往往认为自家种的树自己砍伐没有违法犯罪,没有意识到滥伐林木行为严重性。

该院建议:一是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滥伐林木行为强大合力。面对案件徒增趋势,执法机关要充分依靠当地村委群众力量,提高滥伐林木犯罪线索的获取,同时加强森林公安、检察、法院配合协调,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打击滥伐林木联席会议制度,对滥伐林木案件快立、快捕、快诉、快审,依法严惩犯罪,起到威慑、警示作用,达到遏制滥伐林木的行为。二是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强检查监管力度。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对森林资源犯罪的预防功能,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勤入林区跟踪监督指导,调加强对林业保护和采伐方面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巡、查、打三方面工作,预防和制止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法院、检察、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宣讲林业法律法规,通过板报、以案说法、巡回审判等形式送法进林区、农村,提高群众爱林护林意识,树立凭证采伐、凭证运输的观念,预防和减少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