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管理 > 审判业务管理
按需参陪切实发挥陪审员助审作用
作者:卿钟秀  发布时间:2015-07-03 15:03:33 打印 字号: | |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设立陪审员制度目的是发挥人民当家作主、限制国家权利、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监督法院严格执法、防止司法腐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根据上述规定,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一审案件,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可在审判长授权下,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收集证据、资料、线索、调解案件,在庭审中提出问题、合议案情、发表意见等权利。

可见,陪审员只有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法官等同权利,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达到设立陪审制度的目的。

灌阳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性质的需要选用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在尊重当事人的同时充分发挥陪审员的陪审作用,达到既充分体现司法民主,又注重陪审员从情、理与社会道德标准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形成与法官思维互补,与法官共同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让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心服口服,真正发挥陪审作用、实现陪审目的,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陪审员通过发挥自身领域的专业特长,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