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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院为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作者:余作才 王国裕 曹阳  发布时间:2015-08-28 10:06:30 打印 字号: | |
  • 图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右一)、市中院副院长李忠林(右二)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给申请人余凤兰
  • 图为签字领款现场
  • 图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右一)、市中院副院长李忠林(右二)慰问申请人余凤兰

827,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忠林率刑二庭法官到平乐县平乐镇,将1881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刑事被害人家属,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解决实际困难。

申请人余凤兰的老公兰阿才于2013723日被被告人陈庆兵抢劫致死。兰阿才母亲覃桂芳年逾七旬,体弱多病,妻子余凤兰、儿子兰海生均为二级精神残疾,现已被送进医院治疗。一家三口原居住的房屋为50年代建造,现已倒塌,借住他人的一间房屋也被一场大火烧毁。兰阿才是这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其死亡后,这个家庭便处于无房住,无经济来源的特困状态,而被告人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解情况后,市中级法院认为申请人余凤兰符合司法救助的规定,决定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8810元。

2012年以来,桂林市中级法院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先后对56个案件的91名当事人发放了共计102. 3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其中,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司法救助23件,发放救助金近70万元。今年以来,该院已启动被害人司法救助的案件715人,资金共计22. 53万元。

       

来源:市中院
责任编辑:桂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