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与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衔接工作联席会。就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裁审衔接协调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唐经杏副院长、市中院民四庭庭长秦雯以及两部门裁审骨干20余人参加会议。中院民四庭庭长秦雯主持会议。
会上,双方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关于个人承包经营劳动关系确认和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个人合法承包经营者应承担的损害责任问题、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问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重点就个人承包经营劳动关系的认定从《劳动合同法》第93、94条的理解适用和具体案例展开详细讨论。
联席协调交流会气氛融洽,与会人员畅抒己见。此次会议使仲裁与法院两部门就法律法规的理解、案件层面的操作达成共识,对减少裁审不一致情况的发生,促进仲裁与法院工作的良性对接,提高裁审的社会公信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联席协调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