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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应该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作者: 桂云   发布时间:2015-10-08 10:41:24 打印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我们虽然不愿意,但总免不了会牵涉到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大多数人不了解法律,所以,我们常常会落人别人的陷阱而不自知,即便醒悟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又或者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恐惧心理,即便是受到了伤害也不敢或者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了解掌握一点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很必要的。下面罗列的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表达的方式比较直白和通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合同要看了再签。

2、签了的合同也不一定都是有效的。

3、没签的条款也不一定不是合同的内容。

4、到底什么有效要问律师或法官。找律师要趁早。律师收费是有标准的。

5、给别人做担保是有可能要你还钱的。担保是有期限的。

6、开发商和银行是两个主体,就是说就算开发商不给你交房子,你房贷还是得还。

7、自卫不能过火。

8、损坏财物数额大的,比如刮人家豪华车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9、开车肇事千万别逃逸。

10、撞伤了绝对比撞死了好,千万别补一下。

11、买房的时候,商家关于面积配套之类的宣传算是合同内容的。

12、定金是以交付为准,不是以约定为准的。

13、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公证或者已交付除外。

14、离婚协议不离婚等于白签了。

15、约定的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是两码事,虽然数额上有关系。

16、要知道诉讼时效这个东西。

17、催告要留证据的。

18、借条的证据效力不是100%,要配合转账记录。

19、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也可以要债的。

20、和人打官司要提供别人的身份证号的,最好有复印件。

21、法院一般不帮你查对方的所有账户的,你得自己想办法把账号弄到。

22、现在大城市执行没那么难了,不要灰心。

23、打官司时间长,但是拖着时间更长。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杨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