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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的书写
作者:蒋振军  发布时间:2015-10-09 15:19:22 打印 字号: | |

当前,民间借贷案件争议纠纷大量进入法院,许多当事人在借钱时,书写的借款协议或借条不规范,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为更好的防范此种法律风险,笔者浅谈下规范借条书写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是出借人(债权人)和借款人(债务人)应当按照身份证上的全名书写和按手印,并且附带上身份证号码,避免同名同姓而导致争议的产生。

二是借条的内容书写时应当尽量靠近纸张的边缘部分,不要留下大的空白,防止被人添加内容。借条内容书写完毕时,要划上一条横线并要在后面写上“以下无正文”。

三是签字笔要由出借人(债权人)自己提供,目前市场上已经有褪色签字笔销售,用此种签字笔所书写的字迹会过段时间自行消退,无影无踪。因此,要避免借款人故意用褪色签字笔赖账的情况发生。

四是出借方式最好选择银行转账并注明转账缘由及币种,保留好转账原始凭证。如果是出借现金,那么也应该明确写明,在借款金额上同时签注大小写字体,避免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借款金额被偷梁换柱。

五是借条中不要有涂改的内容,如果需要涂改,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按手印的手指最好选择指纹纹路清晰的大拇指。

六是借条中最后落款时除了签名还要写上借款日期,该日期应当为出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且大写。借条写好后,还可以拍照留存或者复印一份留存,由借款人在复印件上签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杨佟菊